黑龙江科技大学校领导联系校友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13]浏览次数:14061

黑龙江科技大学校领导联系校友工作制度

第一条  校友是母校的品牌和名片,是学校发展建设过程中一支重要依靠力量。为进一步加强校友工作,完善校友工作体制,充分发挥校领导在校友工作中的助推作用,特建立此制度。

第二条 校领导联系校友工作制度,是通过校领导联络走访各地校友会及广大校友,达到加强沟通、增进情感、凝聚共识的目的,形成学校与校友互相关心、互相支持、共同发展、共同进步的良性局面。

第三条 校领导联络走访实行区域分工制已成立的各省市校友会都应有至少一位校领导负责联系。

第四条 校领导可通过实地走访、调研以及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联络走访各地校友及校友会。

第五条  校领导原则上一年内要实地走访一次所联系的地方校友会,和当地校友座谈,开展访企拓岗等活动。

第六条 在联络走访过程中,校领导应了解各地校友会的工作和组织建设情况,听取校友的意见和建议,介绍学校发展近况和取得成绩提供母校和校友在教育培训、科技开发、成果转让、学术交流、就业需求、校友招商、校友捐赠等方面信息,并同当地校友就加强校友与母校合作、进一步做好校友服务等工作进行广泛的交流。

第七条 校领导应督促所联系学院积极开展校友工作,加强联络走访各地校友会及广大校友不断拓展各地新校友会成立

第八条 校友工作办公室应为校领导联络走访做好服务,牵头分析信息、安排计划、组织协调走访工作。

第九条 走访活动结束后,访问团队要写出书面走访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与地方校友会和校友联络及交流情况;

2)地方校友会、校友对学校办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访企拓岗促就业、科技成果转化及校友招商信息;

4)拓展其它地方校友会信息;

5)有关校友捐赠信息;

6了解或收集到的其他校友信息。

校友工作办公室要做好对文件资料、影音图片资料的分类、归档和整理,及时更新校友信息数据库,分类整理各地方校友会、校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学校报告走访情况,做好联络走访成果的运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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